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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)葉姓男子以願意把兒子交給謝姓前妻照顧為由,要前妻從泰國帶海洛因等毒品返台;謝女抵台通關時遭逮,全案爆發。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更一審見解,判葉男無期徒刑定讞。
判決指出,葉姓男子與謝姓女子於民國87年4月7日離婚,子女監護權歸由葉男。
葉姓男子為求順利自泰國運海洛因、甲基安非他命進入台灣,又害怕失風被捕,遂利用謝姓前妻愛子心切的弱點,誘以若為其運輸毒品入台,願將兒子交由謝女扶養照顧;謝女聽聞後基於母性答應。
葉姓男子與謝姓女子基於共同運輸第一、二級毒品進入台灣,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的犯意聯絡,葉男先於87年5月19日搭機前往泰國安排相關事宜,刻意錯開2人的出境時間。
謝女依前夫指示於同年5月24日搭機前往泰國,並於同年5月28日泰國時間凌晨5時許,在泰國曼谷的某汽車旅館內,由葉姓男子將雙獅地球牌毒品海洛因磚4塊(淨重1125.23公克)、甲基安非他命錠1包(總淨重37.15公克),以繃帶分別綁於謝女的左、右大腿後側。
謝姓女子於87年5月28日自泰國曼谷機場搭機抵達桃園國際機場,於通關入境時,因行止怪異,被航警人員當場查獲,全案因此爆發。
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在107年7月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,判處葉姓男子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;葉男不服提起上訴,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,全案定讞。
謝女先前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,褫奪公權6年確定,並已執行完畢。(編輯:張銘坤)10709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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